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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战思维推进宗教工作
作者:蒲长春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7/8/23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有了新的概括,党的宗教政策的内容得到新的充实,宗教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更加清晰。

 

宗教工作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用统战思维推进宗教工作?回答这一问题,有利于从大统战的视角来认识宗教工作,更全面地把握宗教工作的特征、方法和原则。

 

统战思维是一种辩证思维

 

首先要处理“一”与“多”的关系,即一致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宗教统战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之所以能够在政治上团结合作,是因为政治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主要的;之所以需要在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信仰共产主义的无神论政党,和信仰宗教的群众在信仰上是有差异的,但这种差异性是次要的。

 

信仰上的差异性并不妨碍政治上的一致性,二者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彼此依存。政治上越团结合作,越能巩固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信仰上越宽容尊重,越能凝聚统一战线的人心人气。

 

其次要处理“常”与“变”的关系,即恒常性与变化性之间的关系。

 

所谓恒常性,指宗教统战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管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宗教工作和全局工作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恒常不变的。宗教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协助、促成全局目标的达成。

 

所谓变化性,指宗教统战工作要跟随总目标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目标,宗教统战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主动调整,紧紧围绕总任务和总目标。

 

第三要处理“利”与“弊”的关系,即积极性和消极性之间的关系。宗教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二者往往同根共生,此消彼长。宗教工作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消极作用。既不能只见其“利”,盲目夸大,一味助推;也不能只见其“弊”,谈“教”色变,堵死收紧。要全面辩证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执其两端”,扬长避短。

 

统战思维是一种战略思维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宗教统战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肯定宗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工作是带有全局性、政治性的重要工作,具有战略地位。信教群众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在逐渐增长,绝对数量很大;信教群众是党的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事业的建设力量,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要抓住根本。统战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宗教工作也要抓住这个根本。始终坚持党领导宗教工作,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议;始终要以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调整工作方式,理顺工作关系。

 

第三,要服务大局。大局就是总目标,即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宗教工作要服务这个大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积极谋划,作出独特的贡献。

 

统战思维是一种共赢思维

 

第一,要画出最大同心圆。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要找到这种一致性,巩固这种一致性,扩大这种一致性。宗教工作要考虑到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综合考量,仔细权衡,既客观了解实际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又主动引领调整他们的心理期待,做到因势利导。

 

第二,用服务促管理,以协商促教育。宗教工作的对象是信教群众,内容是宗教事务。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事项上,为群众分忧解难,服务好信教群众,是管理好宗教事务的基础工作。服务和管理本质上是统一的。谦逊平等、循循善诱、用心倾听,才能说真话、讲实情、诉衷肠,也才能润物无声、春风化雨。

 

第三,打造和谐的政教关系,找准各自的职能定位。中国的政教关系的显著特点就是政教之间没有长期、尖锐和全面的政教对立,政教和谐既是传统中国的主流,也是现实中国的主导。政教关系不是一种隔绝关系,而是一种各司其职、各安其分的关系。党和国家在公共事务方面服务好信教群众,宗教界在宗教内部事务方面管理服务好信教群众,二者虽然有主次、性质之别,但在满足群众需求、响应群众呼声、引导群众方向上有着一定的共同性。

 

统战思维是一种创新思维

 

首先,宗教统战工作要认识和掌握规律。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统战工作的本质是扩大共识。宗教工作本质上是一种群众工作。这就意味着,宗教工作要尽可能在群众中达成共识,扩大共识,达到大团结大联合的状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在宗教工作中要认清本质,遵循规律,不但要遵循宗教工作规律,也要遵循宗教规律;既要考虑到宗教的文化性,又要关照到宗教的政治性;既要重视宗教的长期性,也要考察宗教的阶段性;既要看到宗教的积极性,又要警惕宗教的消极性;既要洞悉宗教根源背后的世俗根源,又要认识到宗教自身的动因和特点。

 

其次,宗教统战工作要讲究方法。宗教统战工作是一种极具艺术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把握好度是其难点,既不能放,也不能收,关键在导。如何才能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要在具体情境中去设想,在总体大局中去权衡,在众多因素中去考量。宗教统战工作更是人心工程。洞察人心、温暖人心、感动人心,是一项极需耐心、细心和爱心的工作。宗教统战工作的主要方式是联谊交友,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利安人,多谈心、多交往、多帮助,用真诚、真理和真心去团结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来打动人。

 

第三,宗教统战工作要有问题意识。现实问题倒逼理论创新和政策完善,问题导向尤为重要。宗教统战工作要发掘、直面焦点问题、疑难问题,要调查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宗教各个领域的问题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要以解决各大宗教的核心问题来推动宗教统战工作。

 

统战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

 

首先,要坚持原则,养成规则意识。统一战线之所以能够成立,就是因为能够找到统一的界限,划定统一的标准,明确统一的底线。宗教统战工作要坚持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在包容多样性、差异性的同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独立自办、依法管理等原则。要强调行使宗教信仰权力和履行公民义务是一体的,宗教界的自我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引导管理是一体的,宗教的对外交往交流和抵御渗透是一体的。

 

其次,要依法管理,培育法治意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统一战线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水平。要继续完善宗教方面的相关立法,尤其是逐步完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制宜的地方性法规,逐步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法规以及地方和全国法规之间的相容衔接问题。要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监督追责机制,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领域的行政行为。要宣传守法,培养信教群众的法律观念,明晰教法和国法之间的关系。

 

第三,要表明立场,树立敌我意识。统战工作的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人都团结联合。有朋友就有敌人,有团结就有斗争。要依法依规辨识甄别矛盾性质,既要尽最大可能团结绝大多数守法爱国的信教群众,也要坚决揭露打击极少数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分子。

 

总之,统战思维是一种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共赢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这些思维方式包含着一致性和多样性、系统性与局部性、战略性和策略性、历史性和当下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等辩证统一关系。宗教统战工作既有团结合作也有批评斗争,既讲人情也讲法治,既有大目标也有小诉求,既重视现实利益又关注精神需求,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艺术性。

 

(蒲长春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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