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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实效性
作者:农忠茂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7/8/23

探索提高民族宗教类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实效性,对提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落实政府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强化对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地位及作用的认识

 

探索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系统性培训,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干部通过考试获取《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是实现岗前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等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先决条件,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备、程序合法、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提升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建设一支树牢民族宗教法治理念、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熟悉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规范化流程的民族宗教执法队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动干部准确把握全省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形势,提高对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敏感性的认识,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行政管理及监督理念贯彻落实,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矛盾,推动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及时妥善化解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增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实效性

 

(一)坚持用法治理念贯穿于培训全程。围绕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欠发达省份,是反分裂、反渗透和禁毒防艾斗争前沿,全省面临着藏区保稳定、边境一线抵御渗透、少数民族融入城市难等任务,特别是宗教方面存在“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行为等问题,深入研判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形势,阐明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显得尤为迫切。针对依法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的特点,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贯穿培训工作全过程,通过组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必备课程、以案释法、开设规范法治政府行为专题讲座等课程,筑牢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针对不同地区民族宗教任务有差别的特点,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的认识,坚持学法、用法、执法一体化,落实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各个环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于依法行政中,确保行政程序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符合执法规范化要求,将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活动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轨道。

 

(二)坚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在培训课程设置中既要兼顾行政执法的共性、也要突出任务需求的量身定制。一是注重课程设置。要围绕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课程,使参训干部熟悉掌握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原则、方法等,通过考试获取《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围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流程中的重点内容,有计划、有侧重地组织开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的学习,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的运用能力。二是注重师资整合。围绕“缺什么、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原则,通过邀请业务部门同志、法学研究专家开设专题辅导,开设专业课程、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措施,整合师资力量,细化量化课程,确保培训课程设置紧凑、课程安排合理、课程标准较高。三是注重交流探讨。要针对民族宗教部门执法起步晚,执法环境复杂,部分地区民族宗教执法工作力量薄弱、行政执法工作滞后,甚至不重视执法、不懂执法、不愿执法、执法不规范等倾向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组织交流讨论,认真总结经验,教方法、压担子,探索推广好的经验及做法,推动民族宗教部门干部的执法理念、执法素质能够适应复杂执法环境的任务需要。

 

(三)坚持探索执法规范化标准路径。当前民族宗教法规文件涵盖民族和宗教类别、适用宗教通用与五大宗教特殊定制类别、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环节、省、州市、县民族宗教部门的执法责任权限分类,涉及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尽快制定印发一本实用管用、便于操作、指导性强的《云南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实用手册要罗列相关的民族宗教法规内容、行政执法具体处罚依据等,涵盖全面、依据确切、准确定性;要罗列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笔录、处罚告知书、送达告知书、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便于参考借鉴;要罗列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程序,绘制行政审批流程、行政执法示意图,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要明确省、州市、县涉及民族宗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清单,坚持权责一致、责任倒逼、终身负责,做到权限下放、简政放权、分级管理,不断完善行政事项审批手续,推动执法要求贯穿今后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要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工作纳入“省对州市年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考评体系指标”,加强督促考核和日常检查工作,实施案件评查、案例评比等措施,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任务化。

 

(四)坚持培训效果的跟踪问效。围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实效性要求,强化培训组织纪律要求,组织参训人员填写省民族宗教委《学员培训需求调查表》等,并广泛征求民族宗教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总分析情况,研讨破解问题,充分吸纳建议,拟写培训效果工作总结,推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上台阶。要通过在线学法、专家授课、“金色热线”以案释法、考试、观摩学习等措施,树牢干部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组织干部积极参与学法、普法、用法活动,在组织全社会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同时,深化干部重温学习的理念。要建立各级民宗部门与属地政府法制部门、人大立法部门、上级主管行政执法业务处室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联系和联动处置,善于总结经验,注重方法策略,规范执法行为,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无行政复议、无案件投诉的目标,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农忠茂 作者单位系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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