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民族宗教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鲁甸县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由鲁甸县委组织部、鲁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举办的“鲁甸县2017年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业务培训班”开班。
该县12个乡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21个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全县22个民族村(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近年来,鲁甸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工作,切实关心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县上下呈现出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2005年、2009年和2014年,鲁甸县委连续3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马殿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