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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作者:王耿民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0/26

8月26日李克强同志签署686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布后,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开展了大量的学习宣传工作,目的就是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自2004年公布以来,全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发放“原条例”单行本及配套材料、制作宣传挂图、利用各种报纸电视宣传,还通过各种会议、专题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了对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培训,再由宗教教职人员将“原条例”的内容深入讲经、传道,讲解给信教群众。采取了信教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采用了民族语言,利用群众赶集以及民族、宗教节日等时机和场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使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能够知晓条例内容,学习、遵守“原条例”,并用以指导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之一。

 

充分发挥广大信教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取得新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取得新业绩。加强对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依托云南高校资源,办好宗教界人士本科学历班。培养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爱国爱教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取得新提升。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党的政策进场所、法律法规进场所、科技知识进场所、道德要求进场所、文化活动进场所”等“五进场所”的活动,鼓励各宗教对宗规教义作出有利于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阐释和宣讲,动员和组织宗教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再上新台阶。

 

《条例》将在明年2月1日起施行,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我们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将《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工作计划,确保《条例》的全面实施。

 

二、明确任务,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

 

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要将宣传《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

 

(一)加强领导干部《条例》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是《条例》贯彻的关键,他们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条例》的贯彻执行效果,以及宗教工作的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及有关材料,切实提高运用、依据《条例》指导宗教工作、管理宗教事务、处理现实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重点加强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

 

宗教工作干部是《条例》的主要执行者,也是贯彻《条例》的主力军,要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争取实现全省宗教工作干部《条例》培训的全覆盖。要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学原文、掌握精神实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专题培训,做到知《条例》、懂《条例》、用《条例》。

 

(三)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

 

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条例》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和影响《条例》的实施,在宣传过程中,要始终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作为主要的宣传对象,开展送《条例》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政策法规学习月”、“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宗教慈善周”等,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橱窗、展板、板报等,使大家能够知晓《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树立《条例》意识,用《条例》指导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

 

一部法规的制定实施,没有广大群众的遵守和支持是不可能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搭建普法新平台,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横向联系和通力合作,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条例》宣传氛围,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

 

(五)充分发挥宗教界自身的主动性

 

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引导宗教界教职人员将《条例》的宣传融入“讲经”、“讲道”之中,紧密结合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三、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思维,规范和改进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方式,使用《条例》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

 

(一)树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推进宗教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和执法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工作。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在熟悉《条例》的基础上,还要全面了解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救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方面的知识,认真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设置行政审批事项,不失权、不越权、不滥权。依法办理行政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审批进行规范。

 

(三)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将宗教领域涉及的社会事务,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运用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宗教工作、法治建设都提出了要求,我们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推动云南宗教工作法治建设。

 

(王耿民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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