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至30日,省民族宗教委组织举办了云南省2017年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来自昆明、昭通、曲靖、玉溪、红河、文山、大理、楚雄、临沧、保山、德宏、丽江、普洱、西双版纳州的我省重点清真寺教职人员100余人参与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伊斯兰教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促进我省伊斯兰教领域及回族聚居区的和谐稳定,引导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我省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培训班邀请了省政协副主席马开贤、国家宗教局三司副司长李革、国家宗教局三司一处副处长付军杰、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三处处长李飞鸿、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代俊峰等领导、专家授课。
培训正值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之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训内容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引导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以伊斯兰教中道思想为主线,适应新时代要求,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
参训学员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浓厚,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课程安排合理,收获比较大。培训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效果。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