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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持久学习贯彻 《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农忠茂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2/6

自2017年8月26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如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宗教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我认为要采取“五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一是坚持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一体化。宗教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要深刻认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政府规章,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论述中所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用法律调解涉及宗教各种社会关系的重大举措,是针对我国新形势宗教领域日益凸显的矛盾问题而修订立法。新修订的《条例》,将保障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以更好贯彻落实,将对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学习《条例》与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推动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一把手”工程,促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民宗部门深入持久学习,牢牢把握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等核心要义,转变观念、明晰思路,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推广以往行之有效的宣讲经验。云南省在宣传2004年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中,通过各级统战、民宗部门牵头举办不同形式培训班、新老《条例》对照学习、发放《条例》单行本及配套材料、制作宣传画册、组织专题研讨班、知识竞赛、考试等形式,提高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宗教教职人员对《条例》内容和精神内涵的认识。通过采用民族语言宣讲,利用人员密集、民族宗教节日、宗教政策宣传月等有利时机,以展板、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条例》,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要认真总结以往学习宣传《条例》的好经验,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和讲读实效性,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开设网络评论、微信群、QQ群传播、报刊杂志专访,组织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撰写文章等,力促宣传效果;要依托媒体和网络开辟政策解答直通车,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和宗教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和解答,让宗教界普遍了解《条例》中涉及自身权益的政策规定,促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开展学习宣讲。《条例》共9章77条,分别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要针对不同工作对象和法律客体进行培训学习,建立“干什么、学什么、懂什么、用什么”的常态化宣讲机制。要充分发挥统战、民宗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学习贯彻《条例》分级负责、一体化培训机制的建立,推动宗教纳入各级培训专题课程,组织开展对宗教工作者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分类别、分对象、分区域培训,科学设置内容,因人施教、分类教学。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行政执法的主体,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对民宗干部全覆盖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增强对贯彻《条例》重大意义和知识点的深刻认识。要高度重视宗教界人士作为法律客体的作用,注重宣讲《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最好利器,讲清法律责任,消除抵触情绪,推动宗教界教职人员将《条例》的宣传融入到讲经释道中,确保宣讲效果。同时要适时组织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条例》相关条款学习,明确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各级各部门,达成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共识,形成拧成一股绳依法管理宗教的磅礴之力。

 

四是结合宗教形势任务进行学习贯彻。《条例》针对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和宗教极端思想、处理网络宗教问题、治理宗教商业化乱象等新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法规。宗教事务部门要肩负起推进宗教行政执法规范化、社会化的责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相关法律条款,分析研判本地区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做好网络宗教应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借教敛财、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等新情况的对策措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以“导”为引领、以规范行政执法为手段,讲究方式方法,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要重点关注热衷投资兴盖寺观教堂、坐享宗教利益衣钵的特殊群众,及时对以发展经济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的项目叫停,纠偏修正,理顺关系,以积极稳妥、循序有力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落实。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将落实《条例》要求与推进法制宣传示范点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和考核指标,以创建命名省级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引领宗教界积极争创示范典型。要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核机制,将《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纳入省对州市年度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得以落地生根、一以贯之。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清单,规范审批流程,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要不断完善对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情况普查,推进宗教网络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要对照《条例》要求,不断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要着眼于省级层面宗教法规的“立废释改”,及时修订《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等配套实施法规,不折不扣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农忠茂 作者单位:云南省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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