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南传佛教僧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南传佛教僧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景洪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佛教协会等联合举办了景洪市驻寺住持僧人培训。
西双版纳州民宗局副局长岩勐,景洪市政协副主席、景洪市佛教协会会长帕祜巴罕听,景洪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岩罕亮等出席本次培训会议。
培训会主要就党的宗教政策、景洪市南传佛教僧人教风建设与村寨佛寺管理、景洪市南传佛教僧人服务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等相关知识对与会的寺院住持僧人展开培训。
会议希望南传佛教僧人以戒为师,精进学修,牢记使命,不断提高自身的宗教造诣和综合素质,树立自身的教职人员形象,巩固自身在信教群众中的宗教地位。同时不断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
会议表示,希望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不断提高自身对寺院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寺院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各级寺院的管理职责,加强各寺院的教风建设,坚决抵制宗教活动场所的商业乱象,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的文明行为,杜绝奢靡浪费之风,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良好健康的信仰环境。同时希望各寺院做好所属辖区内的社区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南传佛教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从中受益,真正做到“弘法利生、爱国利民”。
(岩温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