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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高层被审查
作者:民族时报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3

据保山市纪委消息:日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钟焱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良,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段维安,副总经理罗宝,总工程师丁航等五人因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经查,钟焱平在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61万元。在组织对其进行纪律审查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焱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在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经理、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19.6万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责成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程序依法罢免其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段维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通他人伪造证据,企图掩盖违纪事实、逃避纪律追究,妨碍和干扰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段维安在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4.6万元以及价值0.5万元的加油卡一张和平板电脑一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段维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罗宝在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经理、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26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罗宝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丁航违反组织纪律,故意隐瞒不报本人和家属的房产以及婚姻变化情况;在其担任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处长、总工程师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现金人民币249.2万元及房屋装修费17万元,且涉嫌犯罪。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航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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