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沧市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
一是将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写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二是对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合理安排使用。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情况通报会、观摩视察等形式,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数量不断增加,结构更趋合理,素质稳步提高。目前,市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为175名,占代表总数的53.19%;市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达164名,占委员总数的51.25%。三是建立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制定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等制度,采取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