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怒江州始终做到将创建活动作为全州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怒江州有2个教堂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2人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称号、21个教堂被命名为“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5位宗教界人士荣获“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创建了23个州级和谐寺观教堂。
为做好创建工作,怒江州主要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编译少数民族语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在全州各宗教场所发放宣讲,进一步推进“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党、爱国、爱教意识。二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新时期、新形势下怒江宗教工作方向,按照《怒江州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规划(2016—2020年)》,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纳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内容之一,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6+N进”活动;印发《怒江州五级宗教管理工作“网络”有关职责和工作制度》,形成全州上下联动的宗教管理体制;州委组织部、统战部、公安局、民族宗教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不断规范怒江宗教管理,依法开展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全州各宗教场所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教风教貌更加端正庄严,知法守法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抵御渗透更加牢固有力,活动场所更加整洁,服务社会更加主动自觉,宗教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