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迪庆州“和谐寺院”创建活动考评组考官在香格里拉参加培训,标志着迪庆州和谐寺院考评工作正式启动。
24名各藏传佛教寺院推荐的考官和迪庆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佛协、州纪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组选派考官共同参加培训。迪庆州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红光主持活动。
培训会介绍了考官组的构成、考评行程计划、考评内容标准、考评纪律要求等,并指出,开展和谐寺院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不断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方式的需要,是持续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激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向上、团结进步的需要。每名考官都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着眼促进各寺院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开展考评,确保实现督导工作、促进创建、评出先进的目的。
张红光强调,此次考评要着眼促进寺院自主管理,加强自主建设,以寺院代表考评为主,统战民宗佛协等部门考评为辅。要通过考评进一步激发广大僧人参加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寺院建设管理水平。考评过程中,各寺院代表要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对照考评标准积极查找其他寺院的优点和亮点,反思本寺院的短板和不足,积极交流创建和谐寺院的先进经验,将考评的过程作为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过程。
培训会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考评活动。各寺院选派的考官要严格对照考评标准依据事实打分。对考评中发现违规现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寺院评比资格。州纪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组将对此次考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李俊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