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云南省2018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在昆召开。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26家成员单位、16个州市“预青”专项组组长、综治办主任、“预青”专项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以及中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2017年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7年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预青”专项组组长杨福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黄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团省委书记、省“预青”专项组副组长、省“预青”专项组办公室主任唐源作工作报告;团省委副书记、省“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副主任段颖主持会议。
过去一年来,在省综治委领导下,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净化网络和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法治建设和政策保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地方各级专项组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夯实基层基础、推动重点工作,做了大量富有实效的工作。
杨福生指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工程,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强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深化预青工作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探索项目化运行模式,构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提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转变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开创云南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法治云南平安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会上,保山市“预青”专项组、昆明市“预青”专项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网信办5家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省检察院、团省委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任治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