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拒不履行执行协助义务而被重罚的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上。关于执行难这个问题,各方已基本形成一个共识:必须相关部门配合,必须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密切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日前,嵩明县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召开。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发布《嵩明县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将全县45家单位纳入执行联动,并签订“责任状”,明确将这些单位的支持执行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据悉,此举在昆明尚属首创。同时,嵩明县人民法院还在全市率先打造执行文化长廊,“让老百姓真正理解执行工作”。
执行难 相互配合就不难
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执行难”的成因有社会意识、社会文化和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用嵩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富正的话说,解决“执行难”问题,仅仅依靠人民法院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党的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障,多元联动是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动力,诚信机制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所在,舆论宣传是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基础。“只有形成强大的合力,才能收到应有的成效。”
具体如何“配合”呢?法院执行人员“找财产”,就需要国土、金融、房管、交通、网络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在“找人难”上,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在共同打击拒执犯罪上,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支持……需要工商、房产、税务等职能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真正形成破解“执行难”的一盘棋。
近期,嵩明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了执行难问题,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嵩明县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通过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县委政法委书记为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副指挥长,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执行指挥中心机制。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联动责任单位有关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同时从组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形成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共治格局。
会议现场,嵩明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韬代表县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部与联动成员单位签订了《嵩明县执行联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支持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是各联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姚富正说,全县各联动部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以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本位思想,打破信息垄断和部门壁垒,做法院打赢执行难攻坚战的同盟军。
借力改革 坚决攻克执行难
“在决战决胜之年,我们没有退路,只能一往无前坚决打赢这场关乎司法公信力的荣誉战。”会上,嵩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军说。
他表示,嵩明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法院以此为契机和切入,将分段集约执行、团队协作一体化和执行警务化管理模式探索稳步推进,并将执行方式、机制和手段不断完善,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同时,千方百计加大执行信息化投入力度,在昆明率先开通“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扩大“点对点”信息共享对接,综合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
会上,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宗根代表高院党组,向嵩明县四班子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此次召开全县性会议、将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充分显示了嵩明县委、县政府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很多举措在全省都具有创造性。
刘宗根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希望嵩明法院落实“三个90%”要求,明确“四个时间”节点,准确对焦第三方评估体系,精准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培育执行文化 让老百姓真正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嵩明县法院培育出了一种颇具特色的执行文化。据曹军介绍,在“山高日月,法正风清”的法院精神基础上,他们提炼出了“山高不畏难,日月照前行”的嵩明法院执行精神,并将其逐渐植根于内心,外化于行动。
同时,将执行局全部整合到诉讼服务大厅,对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裁判庭、执行实施处办公区和当事人接待区进行合理的整合划分。在执行事务区设立执行接待窗口,连接“总对总”和“点对点”查控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执行信息查询,让来访群众查得了案、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此外,在执行事务区精心设计打造了一条执行文化长廊。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了执行历史沿革,执行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公益广告和执行干警的文化生活写照,体现执行工作与当事人的零距离互动,让老百姓了解执行工作、真正理解执行工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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