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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石——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陆永耀谈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
作者:民族时报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6/22

 

 

 

 

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省民族宗教委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为总结省民族宗教委在民族宗教领域的综治维稳工作,《民族时报》对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永耀进行专题采访,以期寻找我省此项工作的做法与经验,推动新时代全省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综治维稳工作再上台阶。

 

《民族时报》:近年来,云南作为民族宗教工作大省,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什么样的成绩?

 

陆永耀:近年来,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每年调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和问题100起以上,化解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省民族宗教委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民族宗教问题无小事,团结稳定压倒一切。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1/3;省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存,其中南传上座部佛教为全国独有。历年来,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省民族宗教委作为职能工作部门,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首要职责,落实维稳工作党组负责制,自觉将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纳入“大综治”“大维稳”构架中,推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怖主义活动、国家安全建设等有机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广泛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通过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依法行政、创新机制、教育引导等,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治理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合法权益,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局面。

 

《民族时报》:能否谈一下,省民族宗教委如何落实维稳工作责任?

 

陆永耀: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工作始终牵动着全省维稳大局。省民族宗教委紧紧抓住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这个“牛鼻子”,签订“落实宗教重点任务网格化管理清单”、党风廉政责任制、保密安全等责任书,实施“一把手”负责,明确维稳安全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建立完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维稳工作机制,制定全委系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安全保卫、信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控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和形势分析研判,推行年度维稳任务绩效考评,实行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和单位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明确奖惩措施,推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落实好自己的责任。

 

《民族时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独具特色,您能介绍下相关情况吗?

 

陆永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坚持把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纳入重点工作来抓,确定每年的宣传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突出宣传主体性、实效性,做到“三个抓准”。一是抓准宣传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事务条例》等重点内容,组织专题培训,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七五”普法检查、民族节日等有利时机,组织中央驻滇和省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报道。二是抓准宣传措施。针对宣传对象,广泛运用“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充分利用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月(周)、民族团结乡村评比等契机,深入细致开展宣传活动。三是抓准工作结合。坚持“省级指导、部门联动、基层主体、明确对象”,省民族宗教委加强指导,推动省、州市、县民宗与宣传、统战、公安、国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走进一线延伸宣传,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当地民俗文化、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需求,融入新媒体,以联欢晚会、民族传统文体活动、广场舞等平台,有侧重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费用成本,取到事半功倍宣传效果。

 

《民族时报》:我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成绩突出,有哪些工作亮点呢?

 

陆永耀:云南省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是贯彻党关于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载体,在全国取得了率先突破。自2015年,我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以来,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创建并命名了100个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并对被命名的宗教活动场所每个给予1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总结推广一批遵法守法、制度健全、管理民主、教风纯正、团结和谐的示范典型。2018年起,省政府决定“每3年创建命名100个和谐寺观教堂,奖补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我们将以创建为引领,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的重要实践,积极推动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民族时报》:宗教工作具有特殊性,省民族宗教委是如何发挥宗教界在团结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陆永耀: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去认识和对待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导”为核心理念的宗教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宗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正面作用。一是建立健全省级领导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推动州市县各级党政领导层层建立挂钩联系制度,落实看望慰问制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重在交心、密切联系。二是积极支持宗教界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协中参政议政,激发宗教界广泛建言献策。三是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专门解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界人士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困难,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等问题,解除宗教界人士后顾之忧。四是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五大宗教联合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五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知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宗教教规教义宣讲相融合,支持宗教界举办崇圣论坛、南传佛教高峰论坛暨帕松列帕祜巴升座庆典法会、中国云南道教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基督教中国化研讨”、天主教“神学思想建设”和伊斯兰教“卧尔兹”演讲比赛,支持举办全省宗教界运动会暨文艺汇演、承办第十五届中国道教音乐汇演大型活动,支持宗教领域对外交流,发挥宗教界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民族时报》:今后如何提升政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

 

陆永耀:具体要推进“四项措施”。一是强化法治理念,要树立法治信仰,以法治精神为引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社会、媒体对政府依法行政监督,落实民宗部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实施干部获取《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始终将政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行为纳入公开、透明的监督程序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群众,实施简政放权,明确权利清单、完善工作流程、推行网上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完善全省65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运行赋码”、“云南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电子备案”系统,在依法行政中体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二是打牢立法根基。目前,云南已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民族法规202部,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都制定了自治条例。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强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加强南传佛教僧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推进民族宗教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抓紧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条例》、制订我省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配套实施办法等,完善具有鲜明云南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依法管理事务。牢牢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化轨道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探索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规范流程,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整改措施,及时纠偏修正,落实责任奖惩,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地生根。四是妥善解决问题。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围绕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好我省示范区建设、直过民族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等,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推动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目标。民族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要强化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机制,针对存在问题,拿出切实可行办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找准症结,逐一解决,巩固成果,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不断开创新时代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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