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是中华民族的本土宗教。千百年来,道教为丰富发展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关于道教,人们会联想起博大精深、包罗万象的道教文化,清静庄严、远离尘世的人间仙境,仙风道骨、飘逸逍遥的修道之士。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不良社会倾向的侵袭,道教领域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商业化问题。一些道教活动场所被商业资本承包并运作,一些道教活动场所被景区捆绑进行商业开发,一些教外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和道教名义开展售卖道教衍生品、举办高价培训班等收费活动,一些道教专用名词、神像、符号等也被恶意注册为商标用于营利。这些问题干扰了道教正常的活动秩序,严重损害了道教的社会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道教健康发展的肌体,危害了道教的前途和命运。
从道教商业化问题的源头来看,这是外部资本利用道教开展营利性活动,严重冲击原本根植于传统文明的道教体系而造成的行业失范现象。同时,也是源于道教内部自身建设落后于时代,在思想、戒律、组织、自养能力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力抵御商业化浪潮侵袭,甚至有个别道教组织和个人随波逐流、推波助澜。因此,治理好商业化问题,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利剑出鞘,斩断外部资本伸向道教的魔掌,又需要道教界自己强身健体、去腐生肌,自觉坚持中国化方向,建立起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新机制。
治理道教商业化问题,应准确区分道教合法自养与商业化问题。道教是神圣性与世俗性相统一的宗教,正所谓“人道未尽,仙道远矣”。在行道立德、济世利人的过程中,道教传承文化、建设宫观、培养人才、对外交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都需要经济支持,也避免不了与经济、钱财的接触。党和国家也一直提倡“发挥宗教界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此,治理商业化问题并非反对道教界积极合法地开展自养活动,而是帮助道教界清除那些假借道教名义,实则自私自利、违法乱纪、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在区分标准上
笔者认为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看资金来源,看它是来自道教内部的自养资本,还是带有大量附加条件的外部资本。
二是要看盈利用途。道教界的合法自养活动,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发展道教事业、文化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具有公共和公益属性;商业化的根本目的是谋求商业利润,使资本持有者本身获利。尽管道教自养也会产生一定盈利,但“盈利”与“营利”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是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客观结果,后者则是以追逐利益为根本目的。
三是要看是否合法合规。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列举出了一系列禁止从事项目的清单。道教正常的自养活动都是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的,而商业化则是披着弘扬道教外衣、实则进行违法乱纪之举。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