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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国化”的义理
作者:张志刚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8/8

无论从整个中华文明史、中国思想史来看,还是专就中国宗教史、中国宗教现状而言,我们都可以说,“宗教中国化”并非一个新的概念或命题,而是一个弥久且常新的课题或使命。中国现有的五大宗教,只有道教是土生土长的,而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起初都是在中外文化交往或相遇的漫长过程中陆续传入的。这些“外来的宗教”不但从一开始便面临着中国化的艰巨课题,而且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不断地践行这一历史使命。一言以蔽之,“宗教中国化”,可谓所有的中国宗教,包括业已扎根中华文化土壤的诸种外来宗教理应追随的历史常规与发展方向。

 

“宗教中国化”与世界宗教史规律>>>

 

研究宗教现象或讨论宗教问题,首先要认识并遵循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从世界宗教史来看,千百年来几大世界性宗教之所以能够广为传播,其首要条件或前提即在于:它们均能适应不同的文化、民族和社会境遇,并以不同的方式来实现本土化、民族化与处境化。

 

当代最具批判精神的天主教神哲学家、《全球伦理宣言》的起草人汉斯·昆以宗教对话与文明对话的开放观念来重新反省“宗教本土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世界宗教寻踪》是年逾古稀的汉斯·昆为拍摄大型电视纪录片而撰写、历经数年完成的书稿。这位博识世界宗教历史与现状的天主教神哲学家,在多个章节里一再反省了基督宗教的本土化问题。而对中国读者来说,最感兴趣的自然是汉斯·昆关于“基督宗教中国化”的看法。汉斯·昆的确很重视这个问题,更有更犀利的论点。他对基督宗教在华传教史的两个关键时期进行了深刻反省。

 

关于明末清初天主教的传入及其结局,汉斯·昆指出,这一时期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失败,首先要归罪于罗马教廷。1704年,教皇克莱门十世颁令,要求中国信众彻底放弃中国传统礼仪,不能祭祖、祀孔,不能用中国传统概念“上帝”或“天”来称谓天主教的“天主”,否则将被开除教籍。这其实就是说,无论是谁,只要他想保持基督徒的身份,或想成为基督徒,就首先必须放弃“做中国人的权利”,而这种做法也正是那个自以为代表天意、绝无谬误的机构所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之一。

 

关于鸦片战争前后基督宗教的传入过程,汉斯·昆同样抱以强烈的批判精神。他犀利地指出,19世纪上半叶,随着欧洲民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极度膨胀,基督宗教在华传教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基督新教从德、英、荷、美等国派来了传教团体。1842年,欧洲列强在中国实现了政治上的突破,这对中国来说则是莫大的国耻:80艘英国战舰兵临南京城下,中国政府被迫在可耻的鸦片战争中宣布投降,签订了一系列臭名昭著的不平等条约,容许外国商人在中国贩卖鸦片,允许传教士在中国传播福音。这一时期,无论天主教还是新教的传教团体都将自己纳入了欧洲列强的帝国主义扩张计划,它们的传教根据地分布中国各地。就这一时期可以说,“殖民化等于基督教化,反之亦然”。

 

通过上述深刻反思,汉斯·昆得出结论,只有真正扎根于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国的基督宗教才有前途:采取耶稣会士所采用的互补融合的方法……即实行真正的“地区化”“本土化”,或者说,使得基督宗教融合于中国文化土壤……

 

这就是说,反对带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意向的“传教活动”和“教会”;反对对于中国的西化;反对传教士式的舶来的基督宗教;反对简单地将西方神学直译成中国的思维方式,而应该从内部更多地思考和实践基督宗教的信仰,使它的价值观融合于民族文化而有益于人类幸福——所有这一切都应在一个独立教会的范围内实现,适应于当今中国的社会文化条件。这个独立教会应能够“自养、自治、自传”。

 

汉斯·昆的研究学术视野开阔、理论观点客观,足以达到我们在此的论证目的:世界宗教史研究视野中的“本土化”“民族化”和“处境化”等概念,具体就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而论,就是指“宗教中国化”;中国宗教史当然是世界宗教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宗教史所证实的各大宗教传统的“本土化”“民族化”和“处境化”共相,无疑意味着“宗教中国化”是符合普遍规律的。

 

“宗教中国化”与中华文化优良传统>>>

 

自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学术界越来越关注中华文明史研究。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社会近4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海内外学者认识到,重新崛起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而这一悠久且深厚的文明传统,又可以说是整个世界文明史上“唯一没有中断或分裂过的”。因而,如果把“文化认同”看作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根本认同”或“最高认同”,那么,关于中华文化传统的学术探讨便显得格外重要了。

 

近些年出版的有关论著,最注重阐发“中国文化与人文精神”二者关系的前辈学者,首推北京大学教授楼宇烈。他在论述“中国文化的品格”时,首先提到的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楼宇烈指出,如果从整体上来把握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可以说,它的最鲜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文精神”,此种精神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早在西周,中国典籍里就有人为万物之最灵最贵者的思想。《尚书》说:“惟天地万物之母,惟人万物之灵。”荀子讲:“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天、地并列,称为“天地人三才”。所以,中国古典哲学思想把“人的道德情操的自我提升”置于首位,特别注重“人的伦理精神的养成”,这一点也正是“中国人文精神之精华所在”。

 

楼宇烈新近所作的阐释不仅更倾力发掘“经典的根据”,即中国文化典籍、古典哲学范畴或命题、早期思想家等关于“以人为本”的经典性解释,还用更地道的汉语概念,把“人文精神”称作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鲜明、最重要的特征”,并明确地指出“中国人文精神的精华”即在于“人性的伦理教化或道德完善”。其实,楼宇烈对于“中国人文精神”的阐发,倾注了他对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重新思考。譬如,在总结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诸多特点时,楼宇烈着重指出: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性色彩,比较强调“入世的精神”和“个人内在的自我超越”,这便使中国宗教文化传统表现出强烈的“伦理与人道精神”。

 

中国宗教传统实际上是与整个中华文化传统相适应、相融合的。关于这一点,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根据其数十年的中国宗教史研究,将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概括为下述5点。

 

多样性与和谐性,即和而不同,多元一体。“时至今日,中国五大合法宗教中,竟有四种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从国外传入的,其中佛教是从印度请来的,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交融,成为世界上异质文化互动与对话的典范。于此可见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气度。”

 

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在中国,各种宗教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才能生存和发展;提倡仇杀和诱人为恶的教门被视为邪教,是无法在光天化日之下流行的。这种深厚的道德性传统使中国宗教不容易产生极端主义,而拥有较多的道义上的力量。”

 

善于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在中国,爱教必须与爱国相结合,不爱国的教徒无法立足。”

 

与时俱进、勇于改革。譬如,佛教传入中国后不断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禅宗,到现代又开启“人间佛教”,为净化人心、改良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重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为繁荣社会文化多作贡献。以佛、道二教为例,它们各有博大丰厚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均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

 

已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方立天在阐述中国宗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时,把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概括为如下4点:

 

宗教间互相包容的传统。中国宗教史表明,各宗教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融合的一面,如佛教与道教就由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的状态。中国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宗教之间的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

 

爱人利他的传统。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的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的主张,都有助于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爱国爱教的传统。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如佛教提倡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主张,都体现了中国宗教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

 

关爱自然的传统。宗教普遍认为,宇宙是一个整体,人与自然也是一个整体。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待相成的;道教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

 

比较牟钟鉴和方立天所作的总结,可发现:一方面,虽然他们各自把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总结为5点或4点,但显而易见,关于前3点的概括与论证是基本一致的,综合他们的提法,我们可把这3点优良传统称为“提倡兼容并包”“注重道德伦理”和“力主爱国爱教”;另一方面,尽管他们分别讲的其他3点有所不同,但它们因视角不同而各有道理,互为补充,可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与阐发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关于此项研究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牟钟鉴有如下解释:用跨文化的眼光和比较宗教学的视野来回顾和观察中国宗教文化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宗教文化有着与西方宗教文化很不相同的轨迹和特点,它的传统在许多方面都是很可贵的。尤其是在国际间各种冲突日益加剧的今天,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更显示出它特有的价值和长处,既值得我们自豪,更需要我们认真去继承和发扬,这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对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生存于斯、发展于斯,中国宗教便理应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共同弘扬“以人为本、和而不同、兼容并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持守各自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不断发掘教义教规中裨益于文明昌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真精神与正能量,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积极的、有建设性的贡献。
 

 

张志刚(作者系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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