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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春:做好宗教工作的信心更足
作者:刘蕊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8/8

长期以来,省伊斯兰教协会一直坚持团结和带领全省穆斯林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在解经工作、人才培养工作、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一系列工作上积极推进,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久前《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的出台,更加引起伊斯兰教界的广泛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昆明市五华区顺城清真寺教长李永春。

 

“《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发表以后,我们宗教界人士的信心更足了,”李永春说,白皮书明确阐述了信教群众的权利和责任,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宪法保障,“其中我感受最深的是,白皮书中用了信教公民这个词,作为信教公民,不会因为我信仰宗教而失去了任何权利,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注和关心。”

 

李永春认为,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尊重信教群众的自由和权利,并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所以,这些年来,五大宗教相互尊重、和睦共处。

 

“伊斯兰教传入我国这么多年来,在我国的土地上吸收了许多传统的优秀文化,伊斯兰教文化与其他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互相借鉴对方优秀的东西,已经和中国的本土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现在我们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就是要用中国人习惯的方式,听得懂的内容,把伊斯兰教中的优秀文化和中国的传统优秀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讲给信教群众听,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言正行,这就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李永春表示,引导就是要让信教群众自觉把经典教义与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增强信教群众作为中国人的国家认同感。“作为宗教教职人员,要引导广大的信教群众爱国、爱人民,要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有大家才有小家,如果大的环境不稳定,那个人也无法参与宗教活动,公民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所以,要有国家认同感,涉及到社会事务、国家利益方面的东西,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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