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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六项措施”促宗教和谐
作者:张红军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8/16

昌宁县采取六项措施,抓好对宗教界人士的引导,有力促进了全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县乡党委政府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在宗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宗教工作的合力,将宗教工作纳入县委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目标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

 

二是在工作上全力支持帮助。昌宁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县委主要领导深入宗教团体处所调研工作,解决问题,统战部、民宗局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桥梁作用,准确把握信教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宗教管理工作。

 

三是工作措施有效。通过建立健全“县委关于县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制度”和“谈话制度”,每季度沟通联系至少一次,各级领导干部与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建立起良好的一对一挂钩关系,“联谊交友”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宗教工作,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开办一期宗教人士培训班。

 

四是政治上关怀培养。加强与县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在参政议政方面为宗教界人士搭建平台。

 

五是生活上关心照顾。深入开展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全面落实了全县宗教团体的工作经费,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待遇,宗教教职人员低保等问题。

 

六是培训上多措并举。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大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全力保持宗教领域和谐。

 

(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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