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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佛教协会:强化爱国意识 加强教风建设
作者: 方丽娟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8/29

 

 

 

 

8月28日,云南省佛教协会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昆明召开。会议号召全省佛教界要积极响应《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并通过了《云南省佛教协会关于在云南省佛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党组成员、云南佛学院常务副院长赵成龙,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刀述仁,省民族宗教委宗教业务一处处长查洁贵、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副处长胡建军等出席会议。会议由云南省佛教协会驻会副会长淳法主持。

 

会议听取了崇化通报的本会201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对国旗进寺庙、治理佛教商业化、筹备办好2018年讲经交流等重点工作做出了安排。会上,赵成龙对云南佛学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了介绍。

 

查洁贵受云南省民族宗教委领导委托,对省佛教协会今年以来的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希望我省佛教界人士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始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二是要持续有序推进佛教商业化治理。与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策,积极稳妥把佛教商业化问题整治好。三是佛教界要切实加强教风建设。倡导文明敬香、引导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四是希望宗教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三大语系佛教要加强团结,齐心协力,共同发展,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刀述仁在发言时强调,我省佛教界人士要强化爱国意识,要把爱国意识,国家意识贯穿在佛教活动当中。要加强教风建设,毫不动摇地将教风建设作为佛教自身建设的根基,紧跟国家发展步伐,展现佛教界在新时代始终与伟大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面貌。

 

会议要求,全省佛教界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及时完善和修订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院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开展活动,切实运用《宗教事务条例》维护佛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治理佛教商业化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佛教协会《关于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不良影响的通知》要求,深刻认识佛教商业化的危害,配合党和政府做好佛教商业化问题治理工作,依法维护佛教合法权益,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全省佛教界要深刻认识教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将教风建设作为佛教自身建设的根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之以恒强化道风学风,坚决纠正不良风气;要完善落实寺院民主管理体制,依法依规做好佛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寺院建设;要坚定决心,切实加强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爱国爱教、以戒为师、以法为依、正信正行。全省佛教界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国家、对佛教、对众生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信心,保持定力,以自省自强的勇猛精神,增强爱国爱教的思想觉悟,努力发挥佛教积极作用,开创云南佛教光明的未来。

 

本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宣读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学习了《推进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治理等多部委联动讲话》。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坚持佛教正本清源,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自全省16个州市的佛教协会会长、秘书长,部分宗教干部参加会议。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方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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