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族时报电子报     [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昆明普洱大理玉溪文山楚雄红河保山昭通西双版纳曲靖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
  返回首页  
新闻民族时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旅游云南
民风民俗理论研究民族医药法治建设宗教周刊特色云南民族体育宗教知识
  现在位置: 州市动态
 
昌宁县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杨艳鹏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9/19

 

 

 

 

本报讯(张红军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艳鹏)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昌宁县以“四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学习。组织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机关干部、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逐条逐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了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宣传。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在昌宁统战微信平台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识。

 

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人员、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理。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处理宗教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综合推荐
       
 
·
·
·
·
·
·
·
·
·
·
·
·
 
 
订报热线:0871-64158108 64148683 联系地址:昆明市日新中路516号,邮编650228
Copyright @ 2015-2021 民族时报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6005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