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红军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艳鹏)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昌宁县以“四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学习。组织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机关干部、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逐条逐句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了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广泛宣传。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在昌宁统战微信平台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识。
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人员、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理。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处理宗教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