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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数民族群众撑起“保护伞”——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力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杨清旺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0/11

 

 

 

民族时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清旺

 

少数民族群众是法律援助特殊群体之一,继2001年盘龙区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后,2017年7月又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成立以来,为少数民族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渠道,降低少数民族法律援助门槛,对少数民族实行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工作原则,法律援助应援率达100%,为少数民族群众撑起“保护伞”。
近日,记者来到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探寻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经验与做法。

 

健全机制  搭起维权新平台

 

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盘龙区司法局,近年来,随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的开展,援助中心对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少数民族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认真开展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加强和完善盘龙区法律援助制度的客观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是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常务副主任杨江红介绍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为本区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搭建起一个新的平台。

 

为进一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盘龙区出台了《昆明市盘龙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对少数民族实行不审查经济困难的法律援助政策。

 

“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我们太方便了,能帮我们解决法律方面的困难,我们心里面都暖得很。”前来咨询的贵州省布依族群众王朝忠如是说。

 

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9月25日,盘龙区受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183件,占案件总数的10.02%。

 

“绿色通道”  援助率达100%

 

在法律援助中心,一系列的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职责、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及对象、受理后需要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流程图等,简洁明了地让少数民族群众短时间内就可了解每个程序。

 

就算有些少数民族群众看不懂这一系列流程制度,也不必担心。因为在一楼服务厅,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盘龙区司法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咨询服务窗口。该窗口的设立,为少数民族提供了绿色通道,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制度。

 

“我们在区、街道、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法律援助中心干部刘已莎告诉记者。

 

无论是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窗口,还是各街道或社区的工作联络点,对所有来访少数民族群众一律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实行快速受理、审查以及办理,对年老、身患疾病等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上门免费服务。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实现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全覆盖 。

 

加大宣传  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关键在于对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的广泛认知。基于此,盘龙区司法局把法律援助政策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加以宣传。

 

近年来,盘龙区司法局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司法局干部职工、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少数民族节庆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中通过讲授法治课、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知晓率。

 

“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政策宣传。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联合拍摄少数民族元素的法律援助微电影《阿隆讨薪记》,通过多渠道播放,让少数民族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杨江红介绍说,同时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赶集日到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开展专项少数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活动。

 

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盘龙区司法局在“盘龙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上增设线上少数民族专栏,将壮族、彝族、哈尼族、苗族文字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公开公示,并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少数民族专题文章。

 

“为使宣传贴近群众接地气,我们注重在少数民族地方培育法治宣传文艺队,使少数民族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感知法律的力量。”杨江红说,还结合民族宗教部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协同开展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

 

杨江红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打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门槛,放宽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并把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点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反映民生,汇聚民意,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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