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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对超5万家企业进行入户调查
作者:陈慧君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0/21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10月19日,记者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媒体座谈会上获悉,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目前已完成了入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最终确定全面入户调查对象的数量为50928家。

 

据了解,经过全省各级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排查265808家疑似排污企业基础上,我省最终确定全面入户调查对象的数量为50928家(其中工业源340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16个、生活源锅炉389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415个、入河排污口2855个、伴生放射性矿详查147家),是全国首批正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省份,挤身清查建库工作完成较好的6个省(市)之一(北京、重庆、陕西、上海、云南、福建)。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入户调查时间节点为:9月30日前,完成入户前准备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普查对象普查数据采集。11月30日前,各级普查机构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数据质量核查。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汇总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普查数据定库工作。

 

根据安排,本次普查工作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本次普查以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普查对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五类污染源。

 

入户调查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决定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也是最艰难的阶段,涉及行业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时间节点短。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下发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每类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路线图”,统一部署全省入户调查任务。坚持“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基本原则,制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入户调查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有序、高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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