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红军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艳鹏) 近年来,昌宁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以“五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收到明显成效。
在宣传教育上贴心。举办县乡领导干部、统战民族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微信、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形式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教育,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在责任制度落实上用心。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据《条例》,健全完善人员、财务、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责明晰化、制度化,并强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思想政治上关心。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教职人员的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荐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依法管理上有心。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严格依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确保宗教活动规范化。
引导适应上诚心。积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同时用教规教义中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内容引导群众,促进宗教关系更加和谐,宗教领域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