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阮正云) 为进一步缩小湖北省民族乡村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支持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支持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和特色村镇建设、支持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和生态建设、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加强民族乡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部署了有关工作。
《意见》提出了湖北省民族乡村发展目标:到2019年,民族乡所辖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出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意见》要求,落实地方财政责任。民族乡村所在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设立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数额不少于5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帮扶民族乡镇、村发展,并根据财政增加情况逐年增加。
“1+1”对口帮扶工程是湖北省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实施“1+1”对口帮扶工程,《意见》提出,省直12个对口帮扶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为结对的民族乡镇办2至3件实事,同时要创新帮扶模式,拓展帮扶渠道,在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扶。要建立较发达县(市、区)对口支援民族乡镇机制。由全省经济发展综合排名前12位的县(市、区)分别对口援助12个民族乡镇。参加对口支援的各县(市、区)应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安排援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民族乡镇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帮助民族乡镇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民族乡镇要充分利用好“1+1”对口帮扶工程平台和较发达县(市、区)对口支援民族乡镇机制,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各相关市、州、县也要对民族乡村实施对口支援帮扶。
为支持民族乡村特色村镇建设,《意见》要求,将民族乡村发展纳入《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有条件的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纳入生态型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助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意见》提出,要加强民族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把民族乡镇干部培养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机制;要加强民族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民族乡村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对民族乡村的支持取得实效;强化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