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着眼云南跨越式发展的新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强调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截至目前,制定了涉及民族工作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共220件,包括37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170件单行条例、7件地方性法规、6件变通规定,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规体系。
着力推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全面提升云南省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法治化水平,为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提出“五用+两个带头”的工作方式,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学法”。组织翻译和编印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以及新修订《宪法》等,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走进群众、贴近群众和服务群众。宗教界人士将宗教政策法规融入到“讲经”“讲道”之中,每年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一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信教群众认识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有序开展宗教活动的根本保证。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