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忠茂
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外省考察学习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展示中华民族儿女大开放大融合大团结的重要举措,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情感延续,省民族宗教委作为组织筹划部门,一直不断促进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深刻认识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的重大意义
(一)具有悠久的文化传承性。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的成立可追溯至1950年,当时党中央以周恩来总理的名义邀请边疆各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云南省政府组织了以边疆少数民族为主的53人少数民族参观团赴京参加活动,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互赠礼物,随后前往天津、上海等城市参观。通过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更好地宣传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加深了各民族对党的感情,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展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情怀,也是政府对边疆民族政策承上启下的鲜明态度。随后,每年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成为工作惯例,得到各族群众的拥护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具有促进各民族开放共融的“酵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主脉,也是促进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深化,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速期。云南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1/3,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特有民族、跨境民族、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赴外省考察学习,在新闻传媒的宣传助力下,将更全方位地展现云南世居民族众多、民族文化特色多元、绽放各美其美姿颜的独具魅力,将更多地释放云南各民族包容开放、各族儿女共生共融、与祖国各民族同辉共映的新时代风采,将更好阐释党的民族政策光辉成果、改革开放发展成就、云南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具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辩证看待我国在历史长河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特征,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多元包含一体,一体彰显多元。云南作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成员,具有民族众多、文化多元的特点,在我国民族工作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民族政策光辉实践的“风向标”、“晴雨表”。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搭建各民族干部群众与外省交往交流平台,通过观摩学习、座谈交流、实地体验、现身说法等措施,亲眼目睹我国建设发展成就、亲身体验不同民族风情文化、广泛交流党的民族政策的真情实感,更加坚定紧跟党的脚步,以时不我待的时代紧迫感,致力投身脱贫攻坚、全面奔小康进程。
二、不断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要不断完善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机制。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宣讲机制。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是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消除民族歧视与隔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展现边疆各民族新时代风采的重要举措,要坚决杜绝把组织参观团考察学习当作观光旅游、休闲疗养,不断深化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教育,做到政治站位高、思考立意深、工作布置实。二是不断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衔接外省区友邻单位安排好参观行程活动,做好行程参观介绍、行程对接、双方经验交流等准备工作,明确分组对接,注重细节末端,确保行程准备充分、活动安全顺畅、工作无缝对接。三是不断完善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要做好经费预算、行程时间安排、工作人员等保障工作,推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具体、可操作。四是不断完善宣传工作机制。要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以鲜活的动态、精美的图片、感人的事迹,广泛宣传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成果,团员作为“传声筒”也要宣讲好外出考察学习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让参观活动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释放民族大团结正能量的流动驿站。
(二)要不断提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组织云南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要严把“四关”,确保活动主题鲜明、选员有代表性、活动内容深刻、活动要求规范。一是活动主题鲜明。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活动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参观团活动作为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工作举措,作为检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具体成效,作为与祖国各民族面对面交往交流的生动实践,确保活动卓有成效、意义非凡。二是选员有代表性。参加少数民族参观团的成员要坚持由省级核定名额、限定条件,基层选拔推荐、严格把关的方式,选派各地立足本职岗位,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脱贫攻坚和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成绩突出,且近年来获州市级以上表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各行各业基层少数民族模范代表,做到选员面向基层、民族成分广泛、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特点。三是活动内容深刻。在安排实地参观活动中,既要充分体现组织对民族工作重视、关心模范个人、开拓思想眼界、促进交往交流、学习外省经验的考量,也要考虑与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联系紧密的特色村镇、脱贫攻坚典型、龙头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文化旅游示范点等具有代表性的观摩点,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四是活动要求规范。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从本质上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活动,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整个活动安排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等廉洁从政的规定要求。比如:2018年度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赴东北3省考察学习,成员涵盖16个州市,有15个世居民族的27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做到了科学组织、圆满收官。
(三)要不断借鉴外省成功经验推动我省民族工作上台阶。实践证明,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是符合“国情特点、云南特色”的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旺盛活力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历久弥新、不断创新的民族工作大调研,是促进民族交往交流、展示新时代边疆各民族团结开放的政治检阅,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恒久坚持、一以贯之。当前,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N进”载体,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不断拓展创建进军营、进铁路系统、进服务行业窗口、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景区、进“民族节日活动”等领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深入人心,但仍需要汲取更多养分和好经验持续推进。要坚持把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考察学习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外出观摩、互观互检、座谈交流、专题学习、总结经验等措施,充分借鉴外省区民族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结合云南民族工作特点,横向对比、纵向深入,吸取经验、取长补短,借“他山之石”不断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足发展,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系云南省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