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旭)近日,西双版纳州政府下发《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社会优抚优待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西双版纳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办理落户,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各类医院、机场、车站、景区、银行及其他单位增设“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并继续落实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