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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全省45人被处终身禁驾
作者: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2/20

本报讯  云南交警总队2月19日发布消息称,2019年1月,云南省共有45人受到终身禁驾的严厉处罚。

 

这45人中有21人是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有23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有1人因交通事故逃逸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

 

他们的终身禁驾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系统会自动锁定。

 

云南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勿存侥幸心理,坚决不碰触安全驾驶的底线,共建共享安全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综合)

 


 

新闻链接

那什么是终身禁驾呢?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所作的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决不能仅断章取义的按照第101条第2款的规定对所有逃逸者进行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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