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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习俗与汉传佛教社会生活
作者:圣凯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2/25

圣凯

 

佛教自传入中国起,就不断进行着中国化的努力,将自身的影响从宗教信仰、思想观念等层面融入社会生活当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佛教与节庆的互动关系。佛教始终积极参与中华节庆文化建设,丰富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融汇中华传统节日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社会生活之中。

 

三春首朔 不限良缘

 

节庆与宗教这两个文化现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春节起源于中国殷商时期的岁末年头祭神、祭祖活动,这种宗教属性恰为春节与佛教的结合提供了媒介。

 

隋唐以来,在每年岁末年初之际,官方都会举办佛教七日道场活动,即在城中心建道场,连续七日进行祈祭佛事活动。据载,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正月,“诏天下州郡七日行道,总度千僧,上亲制愿文曰:菩萨戒弟子皇帝杨总持,稽首和南十方诸佛,愿以度人出家功德,普为有顶无间(天宫地狱)清净罪垢同至菩提(云云)”。唐太宗贞观元年(627)正月,“诏京城德行沙门,并令入内殿行道七日”。而按照明代《月令採奇》卷一的记载:“是日(正月一日),弥勒尊佛诞。又藏经云:‘是大佛会’。”这种佛事活动本是以佛教文化为背景进行的,但因为与春节时间吻合,佛教遂以此与中华文化融合,逐步使春节演变为拜佛祈福与祭神祭祖合而为一的混合型节日。至于这一活动的具体内容,根据敦煌写卷P.3149《新岁年旬上首于四城角结坛文》:“新岁迎初,结坛于四门四隅,课念满七晨七夜。”所谓四门结坛的仪式,即“于各方位设坛台,悬挂佛像,焚香,燃灯,散食,然后由寺院僧徒轮番诵经,晚上则以念唱佛名为主”。佛教通过为春节增添更加完备宗教仪式的方式,使到寺院祈福成为春节民众社会生活的部分内容。

 

以春节为契机的佛教社会生活化更为直观的例子,是元宵节的张灯活动。虽然元宵节张灯来源复杂,但基本可以认定受到了佛教的影响。佛教教义中,灯火有诸多妙用,“一灯能破千年暗”,灯火可以破人世黑暗,现佛之光明,去除众生烦恼。能够确切表明张灯与佛教直接相关的最早文献是梁简文帝萧纲的《正月八日燃灯应令诗》:

 

藕树交无极,花云衣数重。织竹能为象,缚荻巧成龙。

 

落灰然蕊盛,垂油湿画峰。天宫倘若见,灯王愿可逢。

 

诗文前两句描述了当时灯会的盛况,而最后所言“灯王”即是指释迦牟尼。敦煌文书中的《太子成道经》记述释迦牟尼为“宝灯王”,并且“身上燃灯千盏”。到隋唐时期,元宵节张灯正式成为民间习俗。隋炀帝作《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

 

法轮天上转,梵声天上来。灯树千光照,华焰七枝开。

 

月影凝流水,春风含夜梅。幡动黄金地,钟发琉璃台。

 

诗文描绘了灯火辉煌夜晚的热闹景象,佛教元素“法轮”“梵声”明显表现在这一画面中。佛教对元宵节的影响,在后世更为明确,入华求法的日本僧人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中就说:“当寺佛殿前建灯楼;砌下、庭中及行廊侧皆燃油灯,其盏数不遑计。”此后,宋代《事物纪原》、元代《岁华纪丽谱》、清代《清嘉录》等作品均有所记载。佛教透过灯会等活动走入民间,直接将诸多文化要素引入中国传统节日之中,使之成为中国人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游寺礼佛 俗讲布施

 

佛教与春节的互动并不是单方面将佛教元素增添进节庆内容中。以寺院为中心,佛教在春节中承载了更为重要的空间意义。按照入唐求法僧圆珍《行历抄》大中八年(854)条的记述:“凡此国人,不论男女,于正月中,爱游寺观,礼佛看僧。因此多人入寺游纵。”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一更明确表示,“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之为首……不论贫富,游玩琳宫梵宇,竟日不绝。家家饮宴,笑语喧哗。此杭城风俗”。由此可见,正月一日的游寺礼佛成为彼时民众必不可少的生活习俗,人们成群结队前往寺院礼佛见僧,已经是常见的文化活动。同时,寺院也已经超越神圣空间的范围,在节庆中作为大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发挥着世俗空间的文化整合功能。
以寺院空间为中心,春节有一系列活动。除夕之夜,伴随寺院钟声进入新年,对民众而言具有特殊的仪式感和意义。除夕撞钟也成为春节里的重要习俗。撞钟为108次,其中原因有二:一是烦恼共108种,撞钟象征烦恼的破除;二是12个月、24节气、72个候共108个,撞钟是一年时间的象征。由此可见,除夕撞钟是以寺院空间为依托,佛教与中国传统岁时文化融合的象征。

 

春节期间,寺院还会举行俗讲活动。所谓俗讲,是以世俗大众为对象,僧众对佛教经义进行通俗浅显的讲唱活动。根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正月一日“家家立竹杆,悬幡子,新岁祈长命。诸寺开俗讲”。韩愈在《昌黎先生文集》卷六《华山女》中也描绘了俗讲的情况:“街东街西讲佛经,撞钟吹螺闹宫廷。”由此可见,俗讲早已成为春节期间寺院的一项节日庆祝活动。而伴随俗讲的是布施。在正月一日,民众布施祈愿,敦煌写卷P.2863《施舍疏文》保存了中唐时期布施的细节,可以让我们窥见春节布施的大致情况,“红花一斤,铁二斤,施入写种。右所施意者,为合家大小报愿平安,今投道场,请为念诵。正月一日弟子无名疏”;“票两硕布一尺,施入铸钟。若所施意者,为合家报愿平安,[今投道]场,请为念诵。正月一日弟子贺昇朝谨疏”。新年布施是一种以民众为主体的活动,费用自筹,目的是祈佑或为亡人荐福。

 

整体来看,寺院作为春节活动中重要的空间,提供了民众世俗的社会活动场所。同时,其作为佛教的神圣空间,又具有世俗空间不具有的宗教功能。因此,寺院在春节中为大众提供了“祈福灭罪”的一种途径。

 

服务大众 引导生活

 

无论是佛教整体还是寺院空间,作为佛教代表直接参与春节活动、与民众接触的是现实中的僧众。僧众作为佛教的“实践主体”,是印度、中国佛教的接受、转型和传播主体。佛教在中国的社会生活化需要以僧众为主体来完成。一方面,僧众融入社会生活,参与到春节中,服务大众;另一方面,僧众又通过适应、改造、诠释中国传统文化,承担了引导民众生活的角色。

 

僧众在春节中的社会角色很好地体现在庙会活动上。庙会是一种集宗教、集市、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民俗活动,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春节逛庙会也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据记载清代岁时风俗的杂记《燕京岁时记》所云,“每至正月,自初一日起,开庙十日。十日以内,游人坌集,士女如云”;“开庙之日,百货云集,凡珠玉绫罗,衣服饮食,星卜杂技之流,无所不有,乃都城内之一大市会也”。

 

庙会不仅提供敬香拜佛、求福祈愿的寺庙基本功能,还云集商贩进行商贸活动,以及民间艺人的娱乐表演。内容如此庞杂的民俗活动,僧众不仅参与其中,更是服务大众的主体。如上文所论的燃灯、俗讲等节庆活动,专门设有“燃灯僧”“俗讲僧”,敦煌遗书中也保存有多篇供燃灯诵读的《燃灯文》,这些都是僧众履行节庆角色的证明。此外,僧众深入参与庙会,甚至进行表演仪式让民众观看。

 

以庙会等节庆活动为平台形成的是以大众日常生活为中心的春节活动。僧众在其中服务大众,并在佛教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后,承担起了社会生活引导者的角色。诸如庙会等春节民俗活动,不仅体现了僧众对广大民众固有生活习俗的影响,同时也加快了佛教社会生活化的进程,使之逐渐成为中国化的佛教。

 

民众的祈愿心理,是一种古已有之的民俗心理现象。春节本身就起源于驱邪除祟、追求幸福安康等祈愿活动。而佛教为春节增添新的元素,通过将祈愿心理仪式化,为春节提供了难能可贵的精神价值。春节期间,很多寺院都会举办祈福法会,祈祷正法久住、国泰民安等。更重要的是,法会并不局限在佛教内部,而是一种民众参与其中的公共性活动。法会中举行的燃灯、诵经、念佛、礼忏等各类活动,让参与者在感知春节深层次文化内涵的同时洗礼了心灵,达至社会的整体清净安宁。这个过程中,佛教深化了传统春节习俗的内涵和价值,让春节习俗更具有精神层面的意义。

 

(作者单位系清华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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