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到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比例达到50%以上,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对西双版纳州、保山市等已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市命名的地区,要总结创建经验,完善创建体制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对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昭通市、楚雄州等创建成效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要提升创建档次,夯实创建基础,扩大创建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丽江市、迪庆州等创建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压实责任、多措并举、高位推动。
下一步,云南省将强化载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突出特色,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创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拟组织开展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建章立制,筑固创建成果。对已获得命名的生态建设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并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