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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民族五用”法治宣传接地气
作者:明雄忠 管毓树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4/16

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中,采用“民族五用”工作举措,用少数民族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易沟通,拉近了干群关系。

  

用民族语言讲解法治。德宏州和各县(市)民语广播、民语电视开设相关栏目,译制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播放,播放法治类新闻、法治公益广告和法治电影等,拍摄法治微电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用民族文字阐述法治。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宣传。德宏州和县(市)司法局将新修订的宪法翻译成傣文译本、景颇文译本、载瓦文译本免费发放,满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宪法的需要。

  

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将法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文化中,长期在群众中演出,深受欢迎。

  

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充分利用节庆人多集中的实际,组织人员在现场设立法治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法律法规颁布日和国家法定节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效果更加突出。

  

采用“民族五用”工作举措,让德宏州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目前全州有332个村委会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村委会总数的85%。

 

( 明雄忠 管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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