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 实习生 张田睿)4月16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专场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专项斗争中,我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扫黑除恶专业团队集中办理的要求,建立了对犯罪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的每案专题讯问工作制度;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出台了提前介入、侦查监督、自行补查等一整套工作制度。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锋介绍,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针对黑恶犯罪猖獗的地区、行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保护伞”犯罪线索16条。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对镇、村基层组织、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深层次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42件。
会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彭光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1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由省检察党组成员、专检委、巡视员等厅级干部任组长的9个督导组,将对全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展开全面督导,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