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波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获悉,云南省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2020年,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数量将达到100个。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把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目前,云南有迪庆和大理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66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为了确保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健康长效发展,专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外省级层面还出台了综合、单项和相关性文件10余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原则、目标、措施、工程、保障等进行了明确部署,全省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
2013年起,我省先后施行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楚雄州、丽江市、新平县、西盟县、澜沧县、兰坪县、石林县等地也分别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医药、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全省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呼应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法律链条,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富集的民族文化,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文物方面,云南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点1470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06项,征集收藏了少数民族文物10余万件(套)。古籍方面,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0000余册(卷),口传古籍10000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500余种民族古籍4000多册,有47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部少数民族口传文献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收集整理各民族民歌民曲20000多首,民族民间舞蹈1095个舞种等;整理规范民族民间叙事长诗50多部,民族节庆230多个等。
此外,云南还着力培养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民族文化人才队伍。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05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州市级2649人、县级73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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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国家“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