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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集中宣判36件涉黑涉恶案件原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充当“保护伞”获刑
作者:张田睿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4/24

本报讯(民族时报实习生  张田睿)  4月23日下午,记者从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专场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我省各级法院深入研究,结合法院工作职能和定位,切实延伸审判职能,坚决打好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攻坚战”。截至目前,省高院组织全省11个州市、4家中院、24家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了36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案件15件184人、涉恶案件198件1633人,其中,受理涉“保护伞”案件审结3件3人。

 

据云南省扫黑办副主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雪松介绍,专项斗争中,全省各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同步推进,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开展工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预防犯罪;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以案释法;创新举措,建立“1主+多分”的视频连线庭审模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法“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判处财产刑金额5416万余元。

 

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1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原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汉书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案由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汉书在任职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刘顺荣(已判刑)经营的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充当“保护伞”,使得三家寨采石场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得以通过年检,非法开采行为一直得以持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郑某伟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95.6万元,并在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以出国考察办理签证需要提交个人存款证明为由,挪用单位公款10.2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基金的营利活动。经审理,个旧法院一审判处刘汉书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10起典型案例中,如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伟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该犯罪集团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先后诱骗多名中国公民出境,在境外绑架被害人,胁迫家属支付赎金,致一名被害人死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周密组织,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从严判处,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陈伟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也被严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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