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清旺
云南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云南各族儿女在省委、省政府带领下,牢记嘱托,自强不息搞发展,齐心协力共繁荣,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符合我省实际的和谐发展新路子。
2012年,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拉开了我省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帷幕。
2014年,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中心区社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龙代村委会曼龙勒村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此,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
2015年全省有13个地区(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016年12个,2017年11个,2018年13个。其中,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花结果。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交给云南的一项沉甸甸的政治任务。示范区建设的成果、经验,进一步激发出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坚定信心。
下一步,云南还将更大限度地激发各地区各部门主动探索、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动员更多力量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民族理论成果。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建设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并向国内外讲好民族团结的“云南故事”,传递和谐发展“云南声音”。
来源:民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