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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地方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大调解网络不断健全
作者:冯琴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9/3

本报讯(冯琴)9月2日,“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昆明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在昆明会堂召开。昆明市司法局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绩及经验进行了分享。

 

昆明市司法局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刘毅介绍:昆明市司法局立足实际,地方法规体系日益完善。自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赋予昆明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昆明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0余件、政府规章460余件。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2件、政府规章82件,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初步形成了独具昆明地方特色的法规体系。

 

2010年,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市委文件规范地方立法的城市。在此基础上,选取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和富民县散旦镇作为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构建立法民意“直通车”,使政府立法更“接地气”。

 

同时,昆明市司法局拓展大调解网络,大调解网络不断健全。目前,昆明市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设5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65个派出调解室,在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8个。2010年至2019年8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余万件,涉及当事人200余万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此外,在全市14个县(市)区、4个开发(度假)园区成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等组织设立了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检察院、进公安、进信访“四调对接”工作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体现了人民调解“促和谐,暖民心”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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