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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周羽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19/9/16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周羽)9月16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分2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

 

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最新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分工以及追责原则等内容及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消防工作内容,并结合开发区、园区管理实际,对管理机构的性质及责任进行了界定;共同职责方面,明确了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履职原则及6项共同职责;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消防征信制度以及从严惩戒失信行为等措施;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度,规定了单位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的具体内容;细化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建立了考核奖惩、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5项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能够顺利实施。

 

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介绍,实施办法除了建立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构建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外,重点在于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和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等问题补齐了我省火灾防控工作的“短板”。

 

实施办法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问题,、“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电动自行车、出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在安全区域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和车辆停放,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针对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的问题,实施办法对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作出了切合云南实际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群众性消防工作举措。同时,将影响近年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通过倒逼责任落实的方式,抑制主要致灾因素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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