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周羽) 3月2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及发放务工就业奖补,引导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脱贫。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和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及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外出务工奖补;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贫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当地用人单位和就业扶贫车间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获得吸纳就业补贴。
此外,对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各地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易迁点”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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