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 5月16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初验工作汇报会上,省级初验组组长、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一级调研员杨剑波宣布,同意永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通过省级验收。
此前,在5月15日至5月16日为期两天的时间里,省、州级初验工作组、各县市互观互检人员一行马不停蹄,先后前往永平县博南镇、龙街镇、龙门乡、北斗乡等地,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多个单位,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创建绩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永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进行了初验。
汇报会上,永平县委书记阿泽新向省、州级初验工作组、各县市互观互检人员汇报了永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况。杨剑波就检查考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反馈。永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字云飞主持会议。
阿泽新表示,永平县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需要和各族人民的期盼,来认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抓落实的政治责任。通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民族团结教育,抓实共创共建共享和示范带动引领,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激发全县各族人民、各级各部门推动创建工作的热情和信心。
“永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杨剑波在会上表示,永平县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程和重点工作,实施创建工作一把手工程,四套班子同频共振,常态化研究推进创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级级推进创建,坚持创建工作融入全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形成了共建、共创、共享、上下拧成一股绳、一条心的创建格局。为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创建工作重点、测评指标和宣传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了问题清单交办制度和反馈机制,在组织引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随后,杨剑波还对初验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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