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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作者:周羽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0/6/29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周羽) 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共66条。主要内容包括,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推动乡村振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两型三化”产业体系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等;明确了省、州(市)、县(市、区)和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主体责任。

 

《条例》还要求从空间管控入手,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通过构建云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和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节能低碳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促进社会共同参与;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人才引进和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保障内容和相关监督措施,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五年来,云南紧紧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2019年底,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98.1%;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I-Ⅲ类水体比例达78%,劣V类水体比例为4%;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湿地保护率超50%,建成区绿地率达33%。

 

虽然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特别是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文件来统筹规范和约束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文武表示,《条例》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方式回答了为什么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怎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践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于统筹全省生态文明领域制度创新和法治建设,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于推动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南也将成为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

 

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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