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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
作者:孙贵升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0/6/29

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 6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五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

 

云南省从2005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2013年以来,云南省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等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探索在市、县、乡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大队和中队,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由业务型向实战型转变;全面落实“一人一档”工作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等工作;建立了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宣告、刑罚执行、心理矫治、档案管理等功能分区,形成监管教育“一站式”工作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等。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介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不仅要进行道德、法治教育,还要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还要严格进行依法监管,主要具体管理措施有:一是组建一个矫正小组;二是掌握核实情况;三是严格外出审批;四是进行奖惩;五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六是处置突发事件。矫正对象如出现违规违法,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一是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二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定的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方式,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创新,通过认真审理好相关案件,履行好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关口;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参与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审判中、审判后、矫正中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孙杰表示。

 

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民族治理、边境治理、乡村治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升云南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

 

转载请注明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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