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推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断取得新进展,参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精神,近期,我省启动了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
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主要命名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和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完成验收的单位。其中,“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包括第一轮、第二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示范点,第三轮已进入实施阶段的示范县(市)、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示范点。命名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公正公开、严格评审、择优命名的原则,重点考虑创建工作扎实、体制机制健全、各族群众公认、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单位。
经各州市自主推荐申报、省民族宗教委认真组织审核,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共2739个,其中县(市、区)46个、乡镇(街道)213个、村2374个、社区101个、其他类型单位5个。目前,候选名单已在云南民族宗教网上进行公示。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