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原委员、原副局长昌宏(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昌宏担任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