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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党宗教理论与宗教工作的创新发展
作者:周益锋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0/7/1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同志关于宗教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宗教工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化了我党对宗教问题的理论认识,推进了我党宗教工作的创新发展,谱写了我党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创新发展新篇章。

 

一、新时代我党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我党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问题,取得了新时代宗教理论创新发展重大成果。

 

(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片面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态度或采取“收”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其根源在于没有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没有正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对待宗教问题,既不能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要采取“导”的态度,客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根据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调整具体政策和工作策略,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习近平同志关于“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深刻把握宗教的社会作用,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科学认识宗教工作的本质。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是我们党可以团结和依靠的力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尽管存在信仰上的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仍属于比较次要的差异,不能因此把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给党的群众工作带来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论断,既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又是从着眼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关系对宗教工作的新指南,更是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发展。

 

(三)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命题。在2015年5月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命题。2016年4月,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就是要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论述,可谓正当其时、正当其用。当然,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命题,把握了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着力重点,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工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四)提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理念。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这一理念的提出,深化了我党对宗教关系的认识。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就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就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就必须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就必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的论述,全面阐释了宗教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为我们全面正确处理涉及宗教关系的重大问题,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新时代我党宗教工作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一)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2016年4月22日,中央在时隔15年后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就宗教工作作出决策部署。这次宗教工作会议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会前作风“实”。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亲力亲为,加强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就宗教方面涉及全局和战略性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奠定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成功举办的基础。二是会中讲话“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既是对我党宗教工作的历史总结,也是我党未来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的行动指南,更是一篇马克思主义宗教工作理论的光辉文献。三是会后落实“好”。会后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解决宗教工作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宗教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形成了党委、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行有效治理,宗教工作领域的形势向上向好。

 

(三)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宗教界的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宗教界自身建设呈现平稳有序、渐次推进的良好局面,并取得了很多新成就。一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形成依法管理、社会管理、自我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格局;二是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和共同促进的重要平台;三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支持宗教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宗教院校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这些做法,极大地促进了宗教界自身建设,维护了宗教界内部团结和稳定。

 

(四)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信教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他要求全党“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奠定了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支持宗教界弘扬优良传统,开展疫情防控、赈灾救灾、扶贫帮困、养老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利益人群;二是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积极响应中央脱贫攻坚的号召,联手支持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脱贫工作,建立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实践基地;三是支持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举办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沿线国家的宗教交流,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为促进民心相通发挥作用。这些活动,使宗教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彰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生命力得到有力证明。

 

(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法治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宗教工作自然不能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党宗教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8年,也是我党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8年。一是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委统战部门的宗教工作职责;二是在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了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三是在制定《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重要法律中,将宗教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四是修订并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这一系列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出台,规范了宗教工作秩序,提高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作者:周益锋  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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