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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 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民族时报 发布时间:20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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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省级有关单位,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云南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三)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

 

(四)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

 

二、申报时限

 

2020年8月8日至8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项目采用属地申报的形式,除办公地址位于昆明市的省级有关部门及其所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其余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均在属地申报。各州市(单位)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和临时账号,登录“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登录方式:一是进入“云南民族宗教网”(http://www.ynethnic.gov.cn)首页,在“政府信息公开”模块中点击“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业务平台”,选择“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管理系统”;二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2.112.19.165:88。进入页面后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选取相应的项目类别分别填报。

 

申报过程中可加入公共QQ群(群号:1129494744)进行技术和业务咨询,申请加入时请备注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入群后须遵守群规定和管理人员要求。

 

除在网络系统上申报外,所有申报项目还需提供纸质盖章版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项目申报表可从申报系统中打印),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送达或邮寄至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楼8012室。

 

四、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县(区、市)民宗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提供申报账号、加强指导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于符合《申报指南》各项规定和要求的申报项目,积极予以支持,认真组织申报。

 

(二)各州(市)、县(区、市)民宗委(局)和申报项目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含系统填报的内容),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项规定和要求,各类申报材料规范、完整、准确,从严控制低水平项目、同质化项目和材料不规范项目,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请各州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民族文化项目的储备工作并建立项目库,以便加强管理和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科学高效。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公共QQ群及时补充通知。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可通过电话或QQ群及时与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联系。

 

联系人:黄雯  张元波

 

联系电话:0871-65322943   65340744(传真)

 

技术支持联系人:

 

杨凯  18787257052

 

附件: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

 

云南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 和“双百”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三、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申报指南

 

四、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

 

二、申报范围

 

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出版交流和传承开发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资源调查。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征集、记录、整理、翻译、研究、出版和发行。

 

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培训和民族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

 

4.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展示、推广、宣传、传播和举办活动。

 

5.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创作、开发、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

 

6.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平台、基地和数字化建设。

 

7.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交流合作。

 

8.其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1.办公地址位于昆明市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省民族宗教委申请临时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省民族宗教委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3.各级民族宗教委(局)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逐级申报。

 

4.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申请临时账号进行申报,经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五、经费补助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经省民族宗教委组织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入选项目。该项目经费为财政扶持性资金,原则上申报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二、申报标准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文化认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弘扬当代中国价值和中华文化精神,关注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繁荣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效益突出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

 

三、申报范围

 

1.出版类:系统记录和阐述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或某少数民族、某民族地区文化的历史、内涵、内容、形式、趋势等,具有较强综合性、专业性、应用性或学术性的各类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物,样稿完成超过60%以上。

 

2.影视剧类:以历史中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坚守家国情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各族群众奋斗圆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要讲述内容,故事精美、制作精良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电影、电视剧作品。

 

4.纪录片类:真实记录云南各民族“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历史渊源和时代风貌,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多元一体的丰厚内涵,兼具人文情怀和史料价值,具有较强影响力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纪录片作品。

 

5.系列短视频类:撷取云南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典型元素和亮点,鲜活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形成系统创作和系列成果,具有较强传播力且播出渠道清楚的各类短视频作品。

 

6.演艺类: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导向,以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乐器、服饰等文化为支撑,叙事编排精美、技艺表现精湛、舞美灯光精致,具有较强表现力、感染力且演出平台和渠道清楚的各类剧目。

 

7.文创类:紧跟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提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元素,按照时代发展和旅游需求创作创新,增强民族文化旅游的功能体验,具有较强原创性和市场消费潜力且销售渠道清楚的各类文创产品(作品)。

 

8.平台和活动类:能够系统有效展示、传播、推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具备固定传播或定期举办机制,覆及较大范围的受众群体,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形成知名品牌的各类民族文化平台和活动。

 

9.其他符合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的作品或产品。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1.云南省内从事民族文化精品创作生产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省民族宗教委申请临时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省民族宗教委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3.各级民族宗教委(局)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逐级申报。

 

4.企业、公司通过注册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申请临时账号进行申报,经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如公司注册地在西山区,通过西山区民族宗教局逐级申报。

 

5.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申请临时账号进行申报,经县(市、区)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4.需自筹资金的项目,自筹资金筹措渠道须明晰清楚,且自筹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80%。

 

5.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是项目申报表;二是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证明;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材料,如创作大纲、各类许可证、剧本、样片、样书等;四是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

 

六、经费补助

 

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经省民族宗教委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各类别补助标准上限为:出版类30万元;影视剧类60万元;纪录片类30万元;系列短视频类10万元;演艺类50万元;文创类20万元;平台和活动类30万元;其他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

 

二、申报范围

 

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播、传承、研究、展示活动等。

 

三、申报主体

 

省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省民族宗教委委属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省级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向省民族宗教委申请临时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经费补助

 

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经费为财政扶持性资金,遵循科学预算、合理使用、绩效优先、跟踪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经费预算等材料,结合项目评审意见确定补助额度。

 

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项目

 

二、申报范围

 

熟练掌握云南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并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优秀文化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心系群众;坚定文化自信和中华文化认同,热爱和坚守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掌握并从事一至多项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事项的保护、传承、发展和研究工作,在本区域内群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熟悉所掌握民族文化事项的起源分布、内涵内容、形式形态、技法技艺、特点特色等,能熟练进行讲述和传授。

 

5.自觉保护、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主动搜集、记录、整理所掌握文化事项的文献资料,积极开展授徒、传艺、培训、开发、展示、传播等活动。

 

6.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已被纳入州(市)、县级各类文化人才培养计划的,优先进行推荐。所掌握文化事项为濒危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先进行推荐。

 

7.已获得国家级和云南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如以“中国”、“全国”、“国家级”和“云南省”冠名的人才计划)并在支持期内的人员,不纳入“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选拔认定范围。

 

8.“十三五”期间已认定和扶持的100名“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统一纳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文化人才库管理,不再重新推荐评定。

 

三、申报主体及推荐数量

 

1.各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的组织推荐。每个州(市)推荐人选不得超过5名。

 

2.省民族宗教委委属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可组织开展本行业人才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人选仅限1名。

 

四、申报流程

 

1.各级民族宗教委(局)通过省民族宗教委分配的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2.县(区、市)级民族事务部门通过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报州(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省民族宗教委申报。

 

3.委属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账号,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直接申报。

 

五、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报项目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2.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经纪律。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省民族宗教委和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经费补助

 

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经省民族宗教委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后,最终确定入选人才。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在入选当年度给予一次性8万元传承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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