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话道出了交通便利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然而,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富才却把“修路富民”活灵活现地演绎成了“修路利己”。
李富才在任期间,罔顾党纪国法,滥用职权干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动辄收受中标人感谢费上百万,人称“李发财”。
李富才贪得无厌,疯狂敛财,把工程老板当作“提款机”,在楚雄坐拥别墅、房产多套,更有老家一幢面积达5000多平米的大楼,人称“李一城”。
李富才目无法纪,罔顾地方利益,擅自改变公路项目线路规划,只为将妹夫的客运站纳入拆迁范围,为谋私利占尽公家便宜。
从业30年,李富才修路建桥无数,而“李发财”却把自己的人生走成一条破纪违法的“不归路”。
据楚雄州纪委监委此前消息:经查,李富才在担任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瞒报房产,在组织谈话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长期挂证取酬;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长期参与打麻将赌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富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经济上不收敛、不收手,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楚雄州纪委常委会议、楚雄州监委委员会议、中共楚雄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省纪委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富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楚雄州第九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富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富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富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富才利用担任楚雄州交通局副局长、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树立行业正气,修复行业生态,必须加强党建,完善制度,双管齐下!
2019年以来,楚雄州纪委监委以查处李富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隐藏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深挖彻查。先后查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建平、原副局长张磊等多起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
2020年5月,楚雄州召开全州交通运输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暨推进管党治党突出问题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会议,会议通报了李富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对州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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