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10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截至9月底,全省有150.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和“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逐人逐户排查,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据介绍,今年6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4500元。截至9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年4550元。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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