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永耀带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级初验组到丽江市,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初验,并同意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
省级初验组先后深入丽江市古城区、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示范点,通过实地检查指导、与相关负责人和各族群众广泛交流、查阅档案等方式,深入了解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在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省级初验暨互观互检汇报会上,陆永耀在听取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汇报后指出,丽江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持续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考察中,充分感受到丽江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的坚定自觉和务实作风;充分感受到丽江市各级各部门推进“中华民族一家亲”政治责任与使命担当,充分感受到丽江市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愿景与一致追求;充分感受到丽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面推进与丰硕成果。希望丽江市在下一步工作中,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丽江市各民族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向丽江市反馈验收情况时,陆永耀指出,丽江市的创建工作报告和对照新的示范市测评指标体系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初验程序规范、符合要求。经研究,同意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下一步,要按照创建示范市相关程序和规定,形成初验报告,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并配合丽江市积极做好向上汇报争取、迎接国家调研考核等有关工作,确保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把丽江市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努力在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指示要求在丽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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