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了解贡山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使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正确实施,近日,贡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普拉底乡政府、茨开社区、县人民法院、捧当乡政府、丙中洛镇政府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和工作成效。
执法检查组对贡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表示,此次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县、乡(镇)两级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要求。要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要注重“三化”,即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有效提升示范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紧扣《条例》在规划制定、建设重点、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拓宽思路、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地合力推进贡山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同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规定。要在民族乡(镇)和各民族村(社区)现有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资金项目扶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助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丰卫祥带队检查。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 (贡山统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