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 1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矛盾纠纷化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据介绍,《决定》共16条,在保留了2006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有效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上位法精神,着眼管用实用,对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出规定,主要对形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主要框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内容作了规定。
《决定》结合云南实践,针对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从理念、机制到具体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解决方案。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深刻把握《决定》对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仅依靠人民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决定》充分体现人大职能作用,突出整合力量,推动形成合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仅需要认识上高度一致,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为此,《决定》突出强调机制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重要作用,在多个条文中明确就相关机制提出要求;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决定》聚焦民生关切,从司法理念、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工作要求。
《决定》充分贯彻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对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全省法院要以监督依法行政、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方向,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从树立新时代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沟通联系,增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注重协调配合,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积极作为;积极贯彻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勇于开拓创新,继续推进行政诉讼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几方面着力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648件,审结35293件,分别是前五年的2.25倍和2.18倍。2020年1月至11月,收案11375件,结案9761件。依法全面推行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切实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有效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至2019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60.07%;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探索在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保山市隆阳区等地成立行政争议和解调解中心,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初期,化解在基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决定》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抓住工作重点,鼓足干劲,砥砺前行,努力推动云南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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